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灌南县城区雨污管网及其相关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灌南县城区雨污管网及其相关设施
建设运维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县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更好发挥其在城市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管范围
主要包含县城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范围内的雨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污混合管网(含具有排水功能的地涵、沟渠)、给水管网、泵站、闸门、雨污水调蓄池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实施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规划局编制雨污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建设单位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具体的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和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建设主体
1.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市雨污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城市给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3.相关乡镇负责辖区内村(社)雨污管网建设并就近接入市政管网。
4.各园区负责辖区内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并就近接入市政主管网。
5.各开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开发项目内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建设单位雨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接管方案,并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移交运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的雨污管网及相关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在建设前征得规划、建设和市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市政类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要按照“竣工验收一个、移交运维一个”的原则,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移交相关设施管理运维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履行正式移交手续。各单位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雨污管网及附属设施,在未移交前要切实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对拟建的雨污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要按规划设计、规范施工,严格质量控制。
所有工程项目在完善工程档案资料并通过联合验收后,方可申请移交。接管单位必须做好设施后期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
五、管理维护
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雨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巡查管理维护等,各负其责做好管道疏通、损坏维修、安全监管等日常管护工作。
县住建局对城区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总责。
县城管局具体负责雨水管网、雨污混合管网、具有雨水功能的沟渠、雨污水调蓄池及泵站、闸门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水务集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污水管网及泵站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设施维护、正常运行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负责本辖区内自用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未移交和保质期内的工程项目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商业住宅、广场、居民集中安置点、单位家属区等内部的排水体系不属于市政管网的范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单位、部门或物业企业等负责维护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住建、城管、公安、财政、审批、招管、水务及乡镇、园区等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通力配合,积极搭建合作共建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支持工程建设和维护。
(三)规范运营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和具体责任落实,确保给排水设施有效运营。
(四)严惩违法行为。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破坏雨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